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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婚外情调查:民事诉讼非法取证能作为证据吗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次数:139
民事诉讼非法取证能作为证据吗

一、民事诉讼非法取证能作为证据吗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均不得采纳为有效证明材料。此项原则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条款,即第六十八款明确规定“若证据的取得方式涉及侵占他人合法权益或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则该证据将不得被视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有责任对所提供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严格规定进行详尽的审查,同时还应深入研究和检验证据所陈述内容的真实可靠性等至关重要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民事诉讼交换证据后多久开庭

关于民事争议立案进入举证交换阶段之后,何时启动法庭审理的时间并不是一个确定性的指标,因为这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一般的原则是,在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给予当事人大约3个月的时间来进行举证交换,然后才开始正式的庭审活动;然而,当需要适用普通审判程序时,法庭为了周全考虑各种问题,可能需要大约6个月的时间才能举行首次的庭审活动。若是遇到复杂度较高的案件,那么整个审理周期或许会延长。再者,根据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力调整开庭的时间。因此,任何有关开庭时间的确切信息都应该依据法院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诉讼环节里,凡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到的证据,均被排除在有效证据之外。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得到的定案依据系基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之途径获得的证据,将被视为无效并予以驳回。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对证据的形式及其来源进行详细且严格的审查,同时还需要对其所包含的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